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0]31号)的总体部署及相关文件议精神,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资产数据统计上报财政部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是财政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而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执行力和协调力,强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都非常重视,指定了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参加资产统计工作,确保在资产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职责明确,重大问题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干、工作任务能落实的目标。
二是下发通知,明确政策。为确保资产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方案,明确了资产统计的各个环节工作任务,并下发了《关于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应用的通知》(新财资管[2009]5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资管[2009]383号)、《关于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新财资管[2010]110号)等工作文件,对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也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本地区资产统计政策规定,推动了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设立机构,强化服务。为切实做好服务,及时解决资产统计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大部分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成立了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服务办公室。办公室开通了资产统计技术和政策服务专线,认真解答本地各部门(单位)遇到的问题,同时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单位实地进行服务指导,有力保证了资产统计工作进度。
四是严格要求,确保质量。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统计结果的真实、可靠,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实,较好地保证了上报信息不重、不漏,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