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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度企业效益月报软件参数,我厅已安装到“新疆财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不需再下载、安装(如需安装单机版软件参数,请与财政厅企业处联系)。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质量,我厅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财务信息快报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继续对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月进行考评,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2. 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略)

  3. 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说明

  4. 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法人户数表

  5. 自治区财政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财政厅企业处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18个汉字,最多占36位,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单位可适当缩减。
  二、法定代表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
  三、企业所在地地址
  共32位。应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地区(市)、县(市、区)开始填,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数字占一格,一般不填写通讯信箱号。
  四、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共6位,填写企业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
  五、企业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填写企业财务部门的有效电话号码。
  六、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1)本企业代码
  共15位,分为两个部分。前六位为第一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9位为第二部分,由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组成。统一标识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的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强制使用。
  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企业,可按各级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填写。
  企业标识代码与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登记号相同,可从企业税纳登记证上查取。
  (2)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3)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七、行政隶属关系
  共2位。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
  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7、乡:指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具体规定如下:

中央  10    县   50    乡   63
省   20    街道  61
市、地区 40   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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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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