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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

  (三)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四)安排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通报全区烟花爆竹安全情况,分析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

  (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

  (三)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形势和存在问题,通报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提出研究决定事项;

  (四)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五)筹备、承办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起草联席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开会前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在充分酝酿后,提交会上研究。

  (三)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以《联席会议纪要》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办公室起草,经讨论通过后,会签下发执行。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地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已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未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前,或生产经营许可证超期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调查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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