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8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毕节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毕节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贵州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黔食安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30日-6月3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地、县(市)政府研究出台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