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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8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府发〔2006〕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农业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的重要保障,也是依靠科技开发气象资源,缓解水资源短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新时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重要事业。多年来,由于受特殊自然环境影响,导致我区大部干旱和冰雹灾害频发,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丰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为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三农”和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将防灾与抗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扩大防灾减灾规模,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健全机构,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一项由政府主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公共财政支撑的公益事业,是为地方防灾减灾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惠民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完善区域和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形成齐抓共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力。地区气象局要加强对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协调,进一步健全管理与作业指挥体系,县级气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需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每年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作业季节前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在旱情和冰雹天气严重时,各县(市、区)应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增加防灾作业次数,扩大作业规模。要坚决防止因资金安排不足影响正常作业造成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的经费,保障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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