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8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1年6月4日全省煤矿安全专题会议精神,经行署同意,现将《毕节地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毕节地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长期以来取得的打非成果,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84号,以下简称“省84号文”)、《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的意见》(毕地党发〔2010〕2号,以下简称“地委2号文”),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6月4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精神,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周密组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坚决炸封取缔各类非法采煤采矿窝点和废弃矿井,严格追究非法采煤采矿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防非法采煤采矿行为死灰复燃,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产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本次专项行动炸封取缔的非法采煤采矿窝点及废弃井(以下简称“非法点”),包括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煤采矿的窝点、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公告关闭后仍然开采或未按标准关闭的煤矿,以及未按标准关闭的各类废弃矿井。各地要对辖区内“非法点”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炸封取缔,依法追究非法组织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