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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培训培养对象:“十二五”期间,培训培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各类人才。

  2、培训培养内容:每年组织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等知识为内容的培训;每年组织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理论培训;每年组织对少数民族技能人员、实用人才进行培训;加强对少数民族民间艺人的培养。

  3、支持部门: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扶贫办。

  4、共同推进单位:县(市、区)政府及地直相关职能部门。

  (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计划

  1、推进对象: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教与创建活动进农村、社区、学校。

  2、推进内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训内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

  3、支持部门:地区教育局、毕节行政学院。

  4、共同推进单位:县(市、区)政府及地直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制度

  (一)保障措施

  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由地区民宗委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支持。地区民宗委和各支持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把推进计划的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并列出年度推进任务,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普惠项目优先安排,特惠项目倾斜安排”的要求,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推进计划倾斜。

  (二)督促检查

  地区督办督查局要对各项计划进行分解督办,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三)定期报告

  每年(截止“十二五”规划结束)12月20日前,由牵头单位将计划实施情况书面报告行署,并列入每年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内容之一。

  附件1:
  毕节地区67个贫困乡镇扶持推进计划名单

  一、毕节市(5个)

  阴底民族乡、阿市民族乡、千溪民族乡、大屯民族乡、田坎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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