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0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
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30号)精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强区升位、跨越发展”的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发展支持力度,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工作原则
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以及《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始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始终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始终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原则。
三、领导机构
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领导机构由行署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地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工作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