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有关材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2、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
3、统一使用“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和“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托养机构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为残疾人提供一个重新走入社会的平台。中国残联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阳光家园”示范机构验收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确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残疾人”的理念,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务必强化创建意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发挥优势,把创建活动与各个岗位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使创建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全市各区镇要以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创建国家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选择1家托养机构开展省、市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从而推动我市“阳光家园”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残疾人托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创建活动宣传报道,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形成浓郁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建立健全托养服务工作制度,落实托养责任,确保服务效果。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要设立公开栏,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中心主任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心内经济管理制度、托养对象行为守则、卫生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假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制度,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四)美化环境,秩序良好。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托养中心环境。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门前实现卫生、绿化、美化、看护、秩序五承包,定期清扫垃圾,做到无砖瓦石块,无积水污渍,无路面破损,无卫生死角,中心及周边秩序良好。
(五)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水平。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与残疾人托养对象签订托养协议书,具体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托养残疾人动态,要求做到每日记录,突发状况及时汇报。中心主任直接负责残疾人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落实;托养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托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每位残疾人建立托养档案和健康档案。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