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本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首批国家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扩大“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省残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机构”的通知》(琼残字〔20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以创建国家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为契机,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三亚市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诚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詹 昕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双林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莫英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易士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凤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黎达明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
陈广文 市残联副理事长
梁 慧 市残联主任科员
谭正国 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建设
1、机构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相关证照齐全。
2、机构建立的宗旨、目标及功能设置、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等符合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并得到主管单位认可。业务活动与批准的内容、范围相一致。
(二)设施建设
1、有固定的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设有康复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生产劳动、文体活动、餐厅用房等基本功能用房,寄宿型托养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寄宿用房。
2、有必要的场地,包括体育活动场地、道路、绿地、停车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