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三亚市2010年度花园式单位(小区)的通报
(三府办〔201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打造与三亚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相符合的人居环境,2010年我市开展了“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各届积极参与“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进行表彰:
一、三亚市2010年度“花园式单位”
三亚市吉阳镇人民政府、三亚市委党校。
二、三亚市2010年度“花园式小区”
半岛龙湾住宅小区、半山半岛住宅小区、清平乐住宅小区、海岳半岛城邦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