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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3)土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划定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聚集区,确保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的落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列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倾斜,给予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它用;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执行;引入的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办理规划选址。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推进)。
  (4)投融资政策
  探索多渠道融资模式。促进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突破,在调查重点项目和生活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细化金融扶持政策,有选择地组织生活服务企业进行银企对接,引导各银行增强信贷投放的针对性。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发挥企业融资平台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给予服务外包支持、银行微小贷款业务,创造适度宽松的金融环境(人民银行三亚支行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推进)。
  (5)开放政策
  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降低到1万元人民币;鼓励服务业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降低到3000万元;在我市注册的服务业连锁经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设非独立核算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经总部同意,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支持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放宽企业住所注册条件(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配合推进)。
  (6)人才政策
  对服务企业聘任的国内外高级管理、研发、创意人才,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市政府设立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对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定数额资金奖励。
  加强人才培养。坚持职业培训与高等教育定向培养相结合,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支持、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争取服务业人才培训达到每年1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三亚学院、琼州学院、海航学院和三亚技工学校等配合推进)。
  五、总体实施要求
  根据国家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有综合配套性、系统性、利益协调性、攻坚性及地方政府为主、时间较长的特点,就我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上下要深刻理解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新的形势下,树立全球眼光、战略思维、竞争意识,发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不断提供经验。
  (二)各分管、牵头单位和协同配合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协调有方、运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实施中要注意与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方案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进一步细化试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责任单位,按责任制抓好落实。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加强向省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三)财政、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土地倾斜、政策引导、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途径和办法。设立并逐步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用于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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