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水业改革,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型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物价局、天涯水业集团、河东及河西区管委会等配合推进)。
5、构建低碳社会发展模式。
建立低碳发展模式管理体制机制及其扶持机制,以工业低碳技术改造、公共照明、公共建筑和城乡各类建筑可再生能源光热、光电利用和新能源部公交为重点,加快各类低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低碳生产生活模式发展(市科技工业信息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质监局、市水务局、三亚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6、改革环卫体制机制。
构建城市、乡镇、村三级清洁体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运,继续完善城市环卫设施。推进镇村垃圾中转站和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乡村清洁工程和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河东及河西管委会、各区镇政府等配合推进)。
7、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园林环卫局等配合推进)。
8、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国家南海海域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和公报制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等配合推进)。
(九)创新完善保障措施
牵头负责领导:吴岩峻常务副市长
牵头责任单位: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任务:
1、组织管理机制设置及相关工作推进
建立健全包括议事决策、目标责任分解、协调落实、检查督促、考核问责奖励、课题研究等相关制度及相关工作推进(市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推进)。
建立问责机制。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考核办法,以考核抓落实,实行问责制。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责任单位,考核后三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当年取消评奖评先资格(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配合推进)。
建立奖励机制。市财政专门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责任单位,考核评比前三名部门单位予以奖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配合推进)。
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估,及时发布、提供服务业统计信息。针对三亚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探索建立服务地方经济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市统计局牵头,市政府督察室、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推进)。
2、政策保障
(1)财税政策
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50万元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专项经费,并设立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00万元,用于服务业基础工作建设和工作奖励,重点支持生活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全面落实现代服务业各类财税优惠政策,运用补助、贴息等灵活形式,对服务业重大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加大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等配合推进)。
(2)价格政策
实行扶持性收费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生活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实现服务业用气与工业生产用气同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制定电价并轨方案,呈请省政府核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力争实现服务业与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建立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禁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凡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一律按规定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列入听证目录的或者有必要实行听证的收费项目都将依法进行听证(市物价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配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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