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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18号)


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三亚市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区及辖区居委会认真组织,做好发放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三亚市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三亚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发放对象及方式
  (一)领取过2010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2011年度发放条件的家庭。
  (二)2011年度发放工作采取1-6月份和7-12月份两个阶段性的方式进行。
  三、发放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家庭主要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730元/月)以下;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
  四、发放标准(公式)
  租赁补贴总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15元/平方米)×月数(6)。
  五、发放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已领取2010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完毕后,对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核准意见并报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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