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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1〕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阿坝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有效防御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规定,结合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会商,制订本预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现状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诱发各类地质灾害21000处,其中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共3449处。防范重点为汶川县、理县、茂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壤塘县的河流两岸;重点防范点位为各县山沟沟床和高山峡谷公路沿线,因地震诱发了大量松散堆积物在沟床内,给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大量的物源,高山峡谷区公路沿线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

  全州地质灾害致灾因素主要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全州山高坡陡,地层岩石破碎,不稳定斜坡、松散堆积层、高危高位危岩体、地震形成的碎屑物等是引发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自然因素。采矿、工程建设削坡、爆破、加载、弃渣随意堆放等活动是造成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人为因素。此外,降雨的空间分布、时间分布不均等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三、2011年汛期气候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预计:2011年我州年平均气温与历年比较略偏高,总降水量正常,但降雨分布不均。其中:2011年春季,牧区和农区高山牧场有轻~中度雪灾、冻害发生;2011年汛期,雨季开始期偏早,初夏东部片区有一般性夏旱发生,强度较历年略偏重,盛夏有区域性伏旱发生,强度较去年偏强;6~9月有1~2次区域性暴雨、洪涝发生,局部泥石流、滑坡灾害偏重,冰雹次数与常年比较正常,初秋9~10月有秋季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中旬后期。

  (一)初夏(5~6月):5月份气温略偏高,降水量正常;6月份气温正常,降水量中部偏多,其余县属正常。

  预计:2011年汛期我州雨季开始期在5月中旬初,较历年同期略偏早。

  (二)盛夏(7~8月):7月份气温正常,降水量大部分县正常略偏少;8月份气温略偏高,降水量北部个别县偏少,其余县正常。

  预计:7月上旬中期、8月下旬初我州大渡河、岷江流域的部分乡镇暴雨、洪涝偏重。

  (三)秋季(9~10月):9月份气温大部分县正常,降水正常到偏多;10月份气温略偏高,降水量南部个别县偏少,其余县正常。

  预计,9月上旬至中旬中期有一段秋季连阴雨天气出现,部分县可能达到标准,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中旬后期。

  四、地质灾害防灾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州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发生率明显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州地质灾害的防范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县、重灾县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区域,其余受灾县为次重点防范区域(见附表1)。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集中地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

  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

  五、防治措施

  (一)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县必须不断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滑坡伸缩仪、雨量监测仪、泥石流次声波报警器、裂缝报警器等监测仪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各县必须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常规财政预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激励机制,对成功预警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监测员、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以村、组为单元,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组织群众参与防灾。

  (二)提高预测预报实效

  各县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协作,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增强时效性。各县必须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认真制订防御预案,加大调查评估力度

  各县必须认真编制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全面掌握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情况。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巡查。不断完善落实防御预案,建立预案公示制度。制作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一旦出现险情,乡(镇)、村(组)防灾负责人要迅速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

  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确定的防治措施认真抓落实。

  (四)加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步伐,做好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必须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等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治理重点,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尤其是地震灾区县要加快治理步伐,在2011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已规划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并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五)有序推进,科学防治地质灾害

  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指导组,加强对防灾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业地勘单位力量,增加基层防灾工作专业力量投放。结合恢复重建期间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成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防灾减灾功能。

  (六)进一步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详排查、核实工作

  尽快完成“5·12”汶川特大地震地质灾害隐患详排查和核实工作,特别是尽快完成岷江流域地质灾害隐患详排查和核实工作。一是进一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新灾点,迅速制订防灾措施,尽可能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掌控之中。二是围绕恢复重建工作,以恢复重建区重要建设工程为重点,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核查,突出危害群众生命和影响重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隐患点,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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