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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学校项目建设及财政资金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学校项目建设及财政资金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府办〔2011〕108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区(镇)扩权、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市教育局、区镇在推进学校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面的优势作用,更好地共同加快推进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决定对我市学校项目建设及财政资金管理权限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本次建设及财政资金管理权限调整的学校建设项目包括两区六镇辖区内校舍建设资金、“校安工程”资金、中央及省下达资金安排的区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一小、市九小等市区市直属学校,全市中小学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等,属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建设及财政资金管理权限仍保持不变。
  二、调整的内容
  (一)统一学校建设规划。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学校布局规划及调整。学校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每年的财力情况确定。为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对2011年市教育局没有完成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市教育局应在2011年3月底前将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区镇。以后每年7月份前将下一年度区镇各中小学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区镇,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前期工作。市教育局下达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后,各区镇要及时组织学校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编制、初步设计、规划报批、概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施工图审等工作),并在市人大批复财政预算前完成项目招标前的所有前期工作。由于2011年的建设项目市教育局在3月底才下达,2011年学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可延至8月底前完成,所有2011年的项目必须在10月份前开工建设。
  (三)资金安排和建设资金计划的下达。每年6月中旬以前,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需要提出学校建设项目和资金规模,市财政局根据次年的财力和教育经费增长的要求,在6月底前审核批复学校建设的资金规模,市教育局以此据确定下一年度的学校建设项目和项目规模,并在7月底前将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各区镇。市教育局在市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1个月内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镇完成的学校建设前期工作情况下达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各区镇在学校建设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要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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