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
(六)代建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区周边不受污染。
三、检查方法
(一)对路面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由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代建、监理单位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视完成情况给予处罚。
(二)采取重点部位重点督查,分项工程统一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督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绕城公路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吴岩峻 三亚市常务副市长
成员:罗永熙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组组长
陈运义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正兰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乾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胥 坤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科科员
李 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
副站长
张卫东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三亚
绕城公路代建经理部执行经理
王钧安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亚
绕城公路代建管理部项目经理
符传雄 海南交通工程监理公司三亚
绕城公路监理A标总监
李凌云 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
公司三亚绕城公路监理B标
总监
五、保障措施
(一)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满员在岗,否则每缺勤1天/人,对代建、监理单位人/天罚款2000元。
(二)2011年3月15日路面级配碎石配套的机械、施工单位人员未全部到场的,在交通运输局内部对代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2011年4月15日路面水泥稳定碎石配套的机械、施工单位人员未全部到场的,在海南日报、三亚晨报进行通报批评。
(四)2011年6月15日沥青路面配套的机械、施工单位人员未全部到场,向交通厅建议将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未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列入海南公路建设市场的黑名单。
(五)按照路面工程施工总体计划,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如一次未按施工计划完成任务,在交通局内部对代建、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两次未按施工计划完成任务的,在海南日报、三亚晨报进行通报批评;三次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或2011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39期《研究三亚绕城公路路面、交安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等问题》第三条“给予代建单位重罚代建合同价的20%罚款,同时在海南日报、三亚晨报上对代建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给监理单位重罚监理合同价的10%罚款,同时在海南日报、三亚晨报上对代建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给施工单位重罚合同价的5%罚款,同时向交通厅建议将该企业列入海南公路建设市场的黑名单。并且以上罚款直接缴纳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返还给交通运输局,作为奖励资金”的处罚。2011年10月31日前如期完工的,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