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亚绕城高速公路主线路面工程施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11〕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呈报的《三亚绕城公路主线路面工程施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三亚绕城公路主线路面工程施工实施意见
三亚绕城公路主线工程项目由中国国际工程公司和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代建,目前全线路基建设已完成,路面工程代建单位已通过招投标与路面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工期为2011年年底完成。为力争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路面建设工作,确保2011年年底三亚绕城公路建成通车,组织召开了由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达成了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三亚绕城公路主线工程路面代建、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机械和施工准备于2011年3月15日全部准备完毕。
(二)2011年3月20日前路面底基层实验段开始摊铺,于2011年7月20日前全部施工完成(共120天)。
(三)2011年4月20日前路面基层(水稳层)开始做实验段,于2011年9月20日前全部施工完成(共150天)。
(四)2011年6月19日前沥青路面开始做实验段,于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施工完成(共130天)。
(五)2011年4月15日路面附属设施及其他工程开始施工,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施工完成。
二、工作责任
根据相关《合同》及三亚绕城公路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责任和权力如下:
(一)代建单位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代建单位全面负责施工进度、工期和现场管理,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并组织、督促各施工单位投入足够的机械、材料、人员,推进项目的建设并做到文明、安全,有序施工。
(三)代建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工程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审核,并按变更审核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