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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农业家庭户口分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农业家庭户口分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11〕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针对目前我市农村地区有些家庭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当地居(村)委会同意后企图分户,想方设法通过分户等方法增加户口以更多地获得拆迁赔偿和分配宅基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分户办理工作,确保提供分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发生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非法分户的现象发生,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地区的分户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由各区(镇)国土所负责审核分户申请人自建房屋的权属,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由各区(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分户申请人自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物,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市民政局负责为分户申请人自建房屋编制门(楼)牌号码,并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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