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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列为督导重点,加强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4、加强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5、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市教育局是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管理面向3-6岁学前儿童的教育机构;承担对公办幼儿园的直接管理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
  各镇政府负责协调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市发改委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制定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监督公办幼儿园的收支执行情况。
  市综治办负责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市消防局负责指导幼儿园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对幼师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幼师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和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3-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市综合执法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市教育局对无证无照幼儿园的取缔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审批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审核备案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幼儿园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学前教育用地布局。
  市住建局负责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审批、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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