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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1、建立管理网络。建立市教育局、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横向管理模式和市教育局、区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纵向管理网络。
  2、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凡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镇要协助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一旦发现擅自新办幼儿园的,要及时制止。
  3、规范收费管理。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办学单位根据办学成本、规模和师资力量,自行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4、强化安全监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安装监控报警系统,加强校车、校舍、食品卫生设施管理,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驾驶员等,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5、实行等级管理。依据《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制定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在投入上要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重点倾斜,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有序发展
  1、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成立三亚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三亚地税局、市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亚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妇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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