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三府〔201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0〕82号)提出三亚创建国家级低碳发展示范城市的精神要求,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现就我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低碳发展与国际旅游城、生态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结合起来,以制度创新、新技术应用为动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引领低碳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努力打造低碳三亚、生态三亚、休闲三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的原则
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最大限度地使用以市场为主的自愿性机制,加快低碳发展。
2、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并举的原则
将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三亚市低碳目标必须在全市各领域、各行业和各部门制定的协调和统一的规划下,将清晰的政策与方向融入低碳规划的框架中,立足三亚市实际情况科学规划与布局,选择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试点,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三亚低碳示范市建设。
3、科技进步与体制创新支持的原则
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在低碳发展中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加强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应用,制定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整体战略部署,积极探索相关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为低碳三亚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将三亚建设成为一个以旅游休闲低碳产业为主体,以低碳能源为载体,引领国际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文明健康的全省、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到2015年,全市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比例为40%;服务业占GDP总值的66%;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8%以上。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幅度控制在省分解指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