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一号民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保障职能和调控作用。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落实到位,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市统计局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市保障办、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实施《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支持的力度。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逐步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价格,减少建设成本,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
(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