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把人员安置工作作为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四、主要途径
全州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税务部门接收。根据《中央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税务部门接收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8号)精神,部分在编的公路养护费稽征管理人员由税务部门安置,地税部门编制分配计划由省委编办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批准后下达。
(二)交通运输行业转岗安置。除税务部门接收的、转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和交通执法机构外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转岗到全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1.州稽征处机关在编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转岗到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州运政稽查大队。
2.各县稽征所在编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转岗到所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安置期间,要保证现有交通规费稽征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继续做好队伍管理、清欠退费、清产核资、转岗培训等工作,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逐步转岗安置。
(二)接收单位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的编制核定工作,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接收人员数量据实核增,并按程序报批。
(三)地税部门接收的改革涉及人员的经费在省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交通运输行业接收安置的改革涉及人员的经费在省对州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中替代“六费”的相应科目中列支。
(四)改革涉及人员移交安置原则上按原任职级安排,不能安排领导职务的,安排担任非领导职务,超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在3年内逐步消化。人员安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事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人事政策执行。转岗到行政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
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录用或调任,有关工作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