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1〕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州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阿坝州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成品油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82号)精神,妥善分流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的重要性
多年以来,全州交通规费征收人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我州交通事业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既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的重要性,把稽征人员安置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务必做到人员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拓宽安置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属地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实施。全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由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州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精心指导。
(二)依法依规、属地安置。按照《
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属地化就近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