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51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有效解决未批先建、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问题,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建设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20日至5月30日在全市开展“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再造兰州、率先跨越发展”战略,以打造“洁净兰州”为主线,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努力做到调查摸底细致、组织领导严密、整治措施到位、查处态度坚决,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止。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俞敬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敬国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永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永财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应德、城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王胜太、七里河区副区长葛春晖、西固区区委副书记张立民、安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甘培岳、高新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刘建西、市执法局副局长白小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永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整治中的困难问题,统计整理整治工作相关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四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工作方式及目标任务
本次“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月20日至3月9日)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巡查中队的作用,采取联合作业或分组包干形式,对全市重点工程周边(污水厂建设、南山路、兰渝铁路、铁路和轨道交通禁建、限建区域)、城市主次干道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中村改造区域(新农村建设)、城乡结合部、城市风情线和人文景观等范围进行逐街道、社区拉网式排查,逐一做好分类汇总和造册登记,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排查情况于3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阶段发生的违法建设边整理上报,边调查处理。第二阶段宣传发动(3月10日至13日)召开全市“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定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 行动的重大意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抓好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拆除违法建设的动态,宣传拆除违法建设的正反典型和相关政策,创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宣传车上街宣讲,印发资料,咨询讲解,广泛营造整治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认同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到路人皆知、家喻户晓。第三阶段集中整治(3月20日至5月25日)结合排查情况,根据违法建设性质、影响和危害性,分别作出处理意见。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且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一律进入程序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已完成建设工程后遗留的临时性建设工程用房,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要依法予以拆除;对确属家庭生活困难或具有现实困难的,要查验辖区组织证明、个人或单位建房情况说明,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核后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承诺,依法查处。通过努力,确保整治工作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细致到户、不留死角。届时,市政府将结合二季度绩效考核,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其整治情况列入对辖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阶段验收考评(5月25日至30日)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全市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