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地税局税收及基金征管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继续以推动地税部门依法治税、强化内控机制、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实现规范运行为目标,以各项税收收入和代征基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主,审计各项税收和基金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税收征管质量情况和票证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税务机关经费收支情况。重点审查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空转税款、跨区域征税、有税不征、征过头税、突击入库、越权违规减免税收和违规退库等问题,通过对重点纳税企业的延伸审计,揭示企业会计核算及申报不实以及侵蚀税基、偷逃税款等问题,以进一步推动地税系统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财政金融审计处组织实施。2011年4月开始,5月结束)
3、预算执行单位和部门审计。继续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增强依法理财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为目标,对市人大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城投公司以及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等14个一、二级预算单位201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在加强重点预算单位审计的基础上,应着重强化对具有资金二次调拨权、管理使用大宗财政专项资金、具有执收执罚权和有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益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重点审查资金拨付是否按预算指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超预算指标拨付使用财政资金,是否将应上缴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关注经营性收入隐匿、截留和坐收坐支等问题,是否将现有国有资产管好用好。通过审计,注重从总体上和深层次把握分析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下沉”或形成审计“死角”,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基本规范,二、三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基本杜绝。(财政金融审计处牵头,各业务处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3月开始,6月结束)
(二)财政决算审计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促进财政政策落实、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促进提高财政绩效为目标,对城关区和安宁区201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在掌握财政运行总体规模、财政收支结构和财政管理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财政运行管理是否真实有效,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和财政资金是否向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是否存在盲目扩大支出规模的现象;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是否存在账户过多、结余过大、往来挂账过频和资金长期闲置等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关注新增投资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偏离政策要求,改变投资方向和擅自扩大投资规模等问题。同时,在揭示和查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不断改善地方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落实财政体制改革举措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审计建议。(财政金融审计处组织实施。2011年8月开始,10月结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