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对外信息发布相关事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36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全市文电往来、新闻报道越来越频繁,对加强工作交流、宣传报道兰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严肃、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信息发布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具体部署和带头落实,确保反映的情况和数据客观真实。各级办公部门要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搞好组织协调,提升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对外敏感信息发布实行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全市发展的敏感问题,在深入调查、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要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个人不得私自接受约稿和记者采访,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对一些敏感数据如确实应向外公布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对外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市上到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新闻发言人,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促进我市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具体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讲解相关政策,通报工作情况,解释说明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规范各类材料、数据和信息报送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材料、数据和信息,必须履行审核手续,由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办公室登记、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特别是对一些公开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刊载的数据,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五、掌握对外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适应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树立现代开放意识和对外交流意识,提高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注重建立完善新闻发言、新闻通气等长效机制和办法,善于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主动宣传各方面工作的新经验、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