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上级发来的文电;
(三)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紧急请示报告;
(四)社会人员反映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上述所列事项统称为重要事项,按照性质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或后果大小,分为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紧急事件,其他则为非紧急事件。
二、各类重要事项处理程序
(一)接报受理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要事项报告后(口头报告应做好记录),应尽快弄清并核实事件涉及的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态势及应对处置等情况,分析判断事项的重要程度,即紧急事件与非紧急事件。
(二)应对处置
1.紧急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市应急办负责人报告事件情况,根据负责人意见作出如下处置:
(1)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分管秘书长、领导秘书、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并及时反馈领导指示或批示;
(2)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向省政府应急办以《兰州应急值班信息》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视情况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告;
(3)传达市领导指示要求,指令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做好应对处置;
(4)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进行续报。
2.非紧急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主要指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上级发来的文电,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紧急请示报告,社会人员反映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接收非紧急事项的电传或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厅的文电,应告知发文单位发往或报送文书处。下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电传或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文书处或相关处室领取和处理。未及时通知造成延误的,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已通知文书处或相关处室后未及时领取造成延误的,责任由文书处或相关处室承担;值班人员应做好文电交转处理记录。
(2)对市民群众电话反映的有关重要情况和敏感事项,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询问反映人的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态势、涉及人员等);立即通知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及应对处置,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值班人员视情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负责人,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