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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35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市政府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守制度。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市政府及时妥善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与省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联络通畅。

  二、值班管理制度。市政府机关日常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实行白班和夜班轮流值守工作制度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同志带班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总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时期,按照有关要求,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轮流带班。

  三、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春节)的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全厅干部轮流值守;特殊时期需加强值班工作力量,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

  四、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认真负责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传递,以及接收处理上、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紧急通知、重要批示、请示事项、情况反映等,答复电话查询事宜,不断完善和落实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传递、交接班、公务受理、检查通报和保密等制度,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

  五、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私自请人代班、换班,严禁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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