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34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有序的肉类蔬菜流通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12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组成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委、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研究解决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促日常工作和目标考核等有关工作,市商务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市、县区和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宏观规划、实施方案、产业政策的制定;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抓好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集团消费单位的协调落实和督促实施工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文明社区建设和再就业工程,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及日常管理等职责,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区政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管理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商务部门负责总体工作部署和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流通企业电子化流程再造等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扶持资金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市级和县区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分别纳入市级和县区财政预算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