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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1〕38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就我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0564套,其中廉租住房购改建59套、经济适用住房117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5555套、棚户区改造31250套。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保障性住房“5322”工程,除上述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外,配租廉租住房5000套,配售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

  二、进度要求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9月底前,完成计划立项、选址定点、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拆迁安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到100%。部分项目在2011年年底前主体竣工率达到60%。要求建设程序符合规定,建设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2012年底全部项目完成主体工程。2013年底前工程全部竣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备案。
  (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和廉租住房配租。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配租(售)任务。

  三、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起来,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全市之力抓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
  (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市上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俞敬东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敬国华和市房产局局长刘大可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市人防办、市招投标局、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支队、市房改办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房产局局长刘大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房改办主任孙建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相关政策规定,收集汇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以及手续报件受理、会务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凡列入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指挥部办公室“一门受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办公,限时办结。指挥部办公室分设立项组、土地组、规划组和建设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工作人员进驻指挥部办公室,由单位一把手授权在现场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各县区政府及各项目实施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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