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机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两年后的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制定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备案审查机关要做到严格审查,并建立必要的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根据《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完善市县两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加大推进力度,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工作,加快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全程代理、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行政执法局等)
(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已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创新载体,加大力度,狠抓执法责任落实,实现定岗、定责、权责分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修改相关执法依据和职责权限,并重新公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渠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修订或重新制定《金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进一步加大重点、热点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土地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乡规划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