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达100%、旱涝保收率达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100%,每个园区应有统一的品牌。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门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新增的支农资金应基本用于支持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加快推进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园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机制,拓宽园区建设的融资渠道。拓宽园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补贴比例,积极引导园区建设业主参保。对园区项目的评估立项、认定管理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与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不重复扶持。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从2010年起,市区农业生产资金的70%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园区的规划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等。
三、加快主体培育。注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服务,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到园区创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工商业主投资园区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入园业主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主管理、科技、营销等各方面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