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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0-2011年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2010年完成义乌市省级地名普查试点工作,2011年全面完成全市的地名普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和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推进我市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
  (二)工作原则。本着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和方式
  (一)普查时间。普查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
  (二)普查方式。在确保普查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普查方式,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以及成果转化利用等工作。
  三、普查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金华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培训人员。金华市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骨干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金华开发区社发局负责本辖区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可采取从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普查员,根据本地普查工作量组建精干的普查员队伍。
  (三)收集整理资料。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并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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