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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镇新建住房价格的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镇新建住房价格的公告
(葫政告字〔2011〕3号)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度全市城镇新建住房平均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385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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