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锦葫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锦葫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1]4号)


  为改善道路交通及绿化亮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对锦葫路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期限: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
  二、改造范围:工程全长4200米,从沈山铁路立交桥至茨山北桥;改造宽度为绿化控制线78米(机动车道宽30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4米、两侧绿化带各宽20米)。
  三、改造主要项目:机动车道维修、路灯改造、道路两侧人行步道铺装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新建工程项目。
  四、锦葫路改造工程是市政府2011年重要民生工程,改造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严禁非法占道经营;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2011年4月30日前自行拆(清)除;供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由产权所有单位按照改造设计要求自行整改。
  五、单位或个人破坏或干挠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非法占道经营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逾期不拆(清)除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拆(清)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