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设施平台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快市残障人康复中心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三、大力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千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形式开展帮扶。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其中市区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200名以上。到2012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100个市级扶贫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从2010年起,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三)“残障人爱心家园建设”专项行动。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2011年底前,建成10家市级“爱心家园”、10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四)“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2011年底前,解决全市97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房改造。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五)“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积极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 “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市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