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1]5号)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城区范围内现从事营运的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城区管制范围内从事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三轮车城区管制范围:以102国道百大交通岗、疏港路(导东线)、葫六线刘台子交通岗、营盘中队路口、102国道海辰立交桥路口、龙湾大街南延滑雪场路口、滨海路滑雪场路口、望海寺海滨、船厂生活区、泰山路与龙程北街交叉路口、龙程北街导白路口为禁行区域边缘点线。
三、集中取缔时间: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前,被取缔三轮车退出客运市场,由有关部门核销相关手续。
四、安置政策。在集中取缔时间内,连山区、龙港区城镇户口的下岗失业三轮车车主持有公安、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从事营运手续并经三个部门联合认定,加盖公章后,可享受以下安置政策:
1、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准许从事营运手续领取车辆残值费用,机动三轮车每台1000元,人力三轮车每台500元。领取车辆残值费用同时必须上交车辆及各种手续。
2、持有准许从事营运手续及《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签订协议,领取一次性扶持就业资金9000元。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到居住地的区城乡就业管理局进行登记,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可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领取车辆残值、一次性扶持就业资金及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地点:连山区、龙港区城乡就业管理局。
连山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广场9号楼,就业援助窗口服务电话:2216816。
龙港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办公地址:龙港区望海寺道口,就业援助窗口服务电话:210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