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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1]233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物价检查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构建良好的节日价格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28日开展“两节”价格检查,现将检查内容、重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近期,全国和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有所回落,但物价总水平仍处高位,需要继续做好稳定价格的各项工作。元旦、春节作为传统佳节,群众探亲、旅游和购物消费等活动更为集中,各区县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从稳增长、扩内需和稳物价的高度,充分重视“两节”价格检查工作,提前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全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良好价格环境。

  二、明确重点,强化监管力度

  (一)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节日商品和特色食品的价格动态和供应情况。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和市场主办方收费公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农贸市场免收进场费、摊位费政策。

  (二)深入规范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以明码标价为抓手,严肃查处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是否执行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规范景区内商品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

  (四)开展对交通客运价格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情况,保持对乱收费、私自打折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结合近期餐饮行业重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开展定期复查。全面规范菜品、酒水饮料和各项服务的明码标价行为。

  (六)销售烟花爆竹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

  三、协调配合,突出区域特点

  加强市、区两级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确定2011年12月28日和2012年1月17日、1月18日、1月19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各区县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全市检查重点,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开展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和热点地区开展直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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