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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武部对申请人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录取。
  三、教育管理和就业服务
  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按照“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退役士兵职业介绍中心”,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平台,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一)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标准。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杂费、住宿费由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或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培训经费的管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结算支付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和教育培训成效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和机构。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报到衔接及登记统计等方面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人武部负责利用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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