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9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委〔201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行业协会配合、法律服务机构与乡镇对接、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在开展“百名律师联百村”、“千村千顾问”等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到2011年底、2012年6月全市乡镇和行政村法律顾问配备率分别达到80%和100%,实现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法律顾问服务网络全覆盖,初步形成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架构。
  二、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原则
  1.政府倡导原则。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帮扶,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合理配置原则。按照“一村(社区)一顾问”要求,建立以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网络,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名法律顾问。
  3.协商一致原则。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需求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涉及有偿服务内容应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村经济合作社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三、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
  (一)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合法经营、依法管理。
  (二)服务和谐农村建设。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调解等形式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三)服务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和村务法律体检工作,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