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认定2011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九条规定和《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我局将开展认定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按照“自愿申请、实力较强、经营规范,信誉较好,适度扶持”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5年(含5年)以上,工商年检合格;
(二)2010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
(三)有2名及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四)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三、提交资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