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
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新商发明电〔2011〕2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做好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一)年检范围。凡在乌鲁木齐地区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并持有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结束。
二、年检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2010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监、环保、气象等方面情况;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非油品业务发展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土地、规划、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批复、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和加油机检定证书);
(三)注册资金及库容情况;
(四)2010年供油协议合同文本及执行情况说明,2011年供油协议合同文本;
(五)年检自查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当年成品油经营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填写企业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表)。年检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变更证书内容的,应填写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经我局审核,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自治区商务厅变更。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