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外资外经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下发此通知,望市属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地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并协助做好整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实施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并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安全检查等制度,确保措施有力、设备到位。境外投资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传递机制,与国内企业主体、国外经商参处及我局保持畅通联系,及时通报安全工作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