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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金华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对于2011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要督促运输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并接入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

  7.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

  (二)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措施

  1.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信息接入共享信息平台。

  2.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

  3.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抄送交通运输部门。

  4.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和措施

  1.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信息接入共享信息平台。

  2.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职责和措施

  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自2011年8月1日起,对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车辆出厂前未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信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合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加强动态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构建监控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并建立动态车辆监控平台。对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未对车辆行驶动态实施监控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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