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和未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底数,倒排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实现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实时对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落实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二)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及时整改。市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现场处理阶段(2012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未接入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职责和措施
1.牵头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3.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将专项经费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保证信息共享平台长期稳定运行。
4.负责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5.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对所属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对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1年9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新增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