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近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1年起,在全国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通知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东、中、西部创建一批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
通过开展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有利于集成、整合“十一五”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职责和作用,为文化工作提供有力抓手;有利于更好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具有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是整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共建共享;三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创建周期为两年。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示范区(项目)申报、创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命名颁牌。2012年、2014年、2016年分别公布第一、二、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命名名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的标准和内容,正是我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为建设世界石油城、显著提升城市现代化品质和市民生活品质而必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是我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我市在全疆跨越式发展中实现经济与文化共同繁荣昌盛,在长治久安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为推进我市创建工作有效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新发 市委副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