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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葫政告字[2011]第14号)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二台子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二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二台子村部分房屋及周边企业(详见二台子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时间及过渡期限
  房屋征收期限为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4月9日;过渡期限为36个月。
  四、房屋征收部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公室。
  六、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原则上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推荐社会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然后由街道、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收人按10%的比例选出群众代表,由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或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八、征收工作各阶段安排
  1、调查登记复查阶段。
  2、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阶段。
  3、确定评估机构及宣传、动员阶段。
  4、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阶段。
  5、补偿、搬迁阶段。
  6、房屋拆除及场地清理阶段。
  九、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
  1、征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照或照)的住宅房屋,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照住宅房屋,参照有照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予以折半补偿。
  3、征收区域内无照(证)的住宅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有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征收有照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征一还一,原建筑面积45m2以下(不含45m2)的安置到45m2;45 m2-60m2(不含60m2)的安置到60m2;60m2-75m2(不含75m2)的安置到75m2;75m2-90m2(不含90m2)的安置到90m2;90m2-105m2(含105m2)的安置到105m2。合理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950元/m2个人出资,享有房屋全部产权。经本人自愿,可在原安置户型基础上允许上靠一个户型,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1250元/m2个人出资,享有房屋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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