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和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表制度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了2012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
2012年度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共26 张(表样附后,其中表1- 12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报送方式
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三、报送时间
(一)就业统计和再就业统计月报表于月末28日前报送;季报表于季后5日前报送;年报表于12月25日前报送。
(二)以上所有报表报送时间,节假日一般不再顺延,如需顺延另行通知。
(三)各地在报送表十七、十八、十九的同时,报送创业型县(市)情况。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填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就业再就业报表上报任务。